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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更新日期:2009/09/22 04:09

法官僅認定王是「不確定故意」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中國海協會副會長張銘清去年十月在南市遭滋擾案,台南地院昨天下午宣判,被檢方依「首謀聚眾施強暴脅迫」與「傷害」兩罪嫌起訴的台南市議員王定宇,法官僅認定他有「傷害張銘清的不確定故意」,判刑四個月。王對判決結果表示荒謬、無法接受,至於是否上訴,他尚未決定,未來不排除直接入獄服刑!檢方則說,待收到法院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可易科罰金 王︰不排除直接入獄

同案另六名被告則被法官認定觸犯「妨害自由罪」,林進勳被判刑四個月、何桂花拘役五十五天、伍平進二個月徒刑、杜永南三個月徒刑(屬累犯)、曾朝枝與王貞瑞均拘役四十天;王定宇等七名被告均可易科罰金,一天折算一千元台幣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吳勇輝說明,合議庭勘驗錄影畫面認定王定宇衝到張銘清面前高喊訴求,接著與張雙手碰觸、拉扯,張銘清後退,王定宇在警員攔阻、轉身面向張的瞬間,側身用右手肘撞到張的胸部,致張重心不穩、後仰倒地受傷。

法官認為王定宇見張已被民眾包圍、主觀上有預見近身接觸張銘清表達訴求時,可能有致張受傷的危險,顯見張的受傷並未違反王定宇本意的不確定傷害故意;至於林進勳等六名被告則有共同阻擋張銘清座車與司機莊明泉離去的「妨害自由」犯行。

王批判決荒謬 籌款幫6被告繳錢

出庭聽判的王定宇強調,對此判決結果深感荒謬、遺憾、無法接受,是法官受到政治壓力作出的判決,事實上,從勘驗錄影畫面證明在張銘清跌倒之前,他並未接觸到張;張從頭到尾未到台灣出庭、不承認台灣有法院,法院三度發文給張,張都不理會。

王並說,他對其他六名被告「有責任」,且多名被告年事高、有病痛,他會負責籌錢讓六名被告繳罰金。

此外,在抗議張銘清事件後,發生王定宇在台北遭黃如意手下恐嚇案,當時有不少名嘴與立委在電視上指他「自導自演」。王定宇昨表示,據他了解,恐嚇案被告在法庭上已表認罪、願與法官認罪協商,這證明本案不是他自導自演,他已與律師研究對那些指他自導自演的名嘴與立委提出誹謗告訴並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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